保卫办职责
1、 在宝岗校区办的领导下,在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,负责做好以防火、防盗、防各种灾害事故、维护宝岗校区的教学、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为主要内容的治安保卫工作,确保校区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;
2、 负责制定校区处置公共突发性事件预案,建立健全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;加强与校区内各部门的沟通,指导校区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监督、检查校区各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;
3、 负责贯实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全面掌握校区的消防安全情况;与校区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,明确负责人,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;制定校区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等并督促落实;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,及时整改火灾隐患;定期对学生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、教育,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;定期检查消防设施,确保消防设施、消防标志、灭火器完好有效,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;
4、 负责做好校区内重点部位的防范管理;
5、 负责做好校区内的交通管理,确保校区交通安全;
6、 负责抓好校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做到依法管理、文明执勤,维护校区稳定;
7、 负责掌握校区信息动态,严防境内外敌对、非法宗教、民族分裂、邪教势力对校区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,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,维护校区政治稳定;
8、 负责加强与当地公安、安全和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联系,做好校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做好特殊时期和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;
9、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,亲临现场指挥,及时向校区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区内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各种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治安的情况,保护现场,协助查破;
10、积极、认真、及时地完成校区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